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印发<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社科联通〔2023〕13号)有关要求,为加强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管理工作,决定对管理期限届满的10家创新团队(详见附件)进行考核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估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研判。创新团队评估“合格”及以上等次,在管理期内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4项以上:1.管理期内团队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省社科联等重要纵向科研项目合计2次及以上;2.团队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直部门转化运用1次及以上;3.团队成员成果被《贵州咨政》采用2篇(含)以上;4.培育团队成员2人次以上在职称晋升、省级人才称号、学历学位提升等方面有明显进步,研究方向进一步凝练出特色;5.团队获得省部级(含全国范围认可一级学科学会颁发或学科顶级全国性会议颁发)重要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6.团队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本及以上(不含编著、译著);7.团队在国内外公认的CSSCI、SSCI、SCI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8.团队所属单位落实了相关配套支持;9.相关工作或成果产生了其他重要影响。
二、认真组织准备。请各创新团队带头人认真对照评估研判标准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如实撰写并提交创新团队建设自评情况报告,自评情况报告需由创新团队带头人签字并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后报送,同时还需根据自评情况一并提供体现业绩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如材料较多需统一胶装成册)。
三、材料报送要求。自评情况报告和业绩印证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套,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资料,由创新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时间截止8月31日。纸质资料报送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51号省社科联研究室,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XX单位-2024年度管理期届满创新团队评估研判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务必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管理期届满创新团队评估研判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及时对接组织团队带头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整理报送相关材料。(团队带头人已调离原单位的,仍以原所在单位负责对接提供材料)。逾期未报送评估研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评估研判,将不再纳入管理。
联系人:省社科联研究室杨宗平,联系电话:******5210,******
附件(扫描二维码下载):管理期届满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名单
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