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委员会清丰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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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4-25 | |||||||||||
******委员会清丰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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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包; 采购内容:确定投资主体,选1个行政村(或临近行政村联合)开展试点示范,优先支持开展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行政村纳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每个试点项目建设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投资主体负责完成本项目规划设计工作,保证工程融资、开发建设资金,自行承担建设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达到国家、地方质量相关标准要求,实施保障性并网。 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 |||||||||||
6、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18个月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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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相关网页的查询结果页。 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网址“信用中国” 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3.方式: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 注: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濮阳市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点 击 【投标用户入口】“政府采购”进行登录,选择所投项目,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如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 ,逾期上传视为网上 投标无效。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委员会 | |||||||||||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楼 | |||||||||||
联系人:李世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201号博雅广场4号楼1006室 | |||||||||||
联系人:张涛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涛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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