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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福区管理部办公用房租赁续签合同(2024年至2025年)合同公告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福区管理部办公用房租赁续签合同(2024年至2025年)合同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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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管理部办公用房租赁续签合同(2024年至2025年)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DY-******0008-1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巷1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14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开福区管理部办公用房租赁续签合同(2024年至2025年)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开福区管理部办公用房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三楼,建筑面积826.93平方米。1731912
 合计金额小写: 731912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壹仟玖佰壹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1、写字楼的位置

甲方承租乙方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的“福天兴业综合楼”3303号部分及304、305 号写字楼。

1.2、租赁写字楼的建筑面积

甲方承租写字楼的建筑面积为826.93 平方米,303号租赁部分套内面积147.42平方米,按29.54%的公摊,折算建筑面积为:147.42/(1-29.54%)=209.24平方米,304/305号物业建筑面积分别为455.21/162.48平方米,租赁写字楼建筑面积合计826.9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的计算依据, 上述建筑面积为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不动产中心认可的实测报告面积。

1.3、租赁写字楼的用途

甲方承租写字楼的用途为 ******管理中心办公用房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本写字楼租赁期为12月,起租日自20241122日起,至202511 21日止。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预先缴纳3个月的房屋租金;以后租金按度预付,甲方在每季度末前10天向甲方支付下度(3个月)的租金。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的“福天兴业综合楼”第三层303号部分及304、305号写字楼

2.人员配置要求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手续费均由甲方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9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9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9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9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4167)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1-22 —— 2025-11-2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的“福天兴业综合楼”第三层303号部分及304、305号写字楼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简易程序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该产权房屋清晰、合法、交易手续完备,无任何债务纠纷,并保证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出租此房。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且租赁物业交付标准为精装修。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根据合同条款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消防工作,随时接受乙方******消防事故,由甲方在其过错范围内负责处理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甲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对甲方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不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已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乙方款项。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

租赁期内,如任何一方因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或决定确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满六个月的对应日,本合同终止,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提前解约方除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如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乙方有权收取甲方当年度实际租期内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精装修投入等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尚未履约期租金总额的 20%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所租写字楼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或减免租金,但如果写字楼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期限计算。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杨新武 法定代表人: 刘湘
委托代理人: 蒋新聪 委托代理人: 徐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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