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年11月
220千伏员热第二通道电缆隧道工程前期管线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 法》及有关规定, ******有限公司 现对 220千伏员热第二通道电缆隧道工程前期管线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220千伏员热第二通道电缆隧道工程前期管线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20-******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
四、工程规模:
(一)变电工程:220千伏员热变电站扩建2个220千伏电缆出线间隔。220千伏潭村站、220千伏猎德站、110千伏启程站间隔改造。(二)新建220千伏员热至潭村单回电缆线路,电缆长度约4.41千米,电缆导体截面采用2500平方毫米;新建220千伏员热至猎德单回电缆线路,电缆长度约6.6千米,电缆导体截面采用2500平方毫米。新建 110千伏棠员东线T接入员热站单回电缆线路,电缆长度约0.62千米,电缆导体截面采用1200平方毫米。(三)新建临江大道电力隧道约3.137千米。
本次建设内容为承担该工程前期的供电、供水、排水、通信等管道设施迁改工作。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承担本项目的供电、供水、排水、通信等管道设施迁改工作及绿化迁移工作。
3、招标控制价:******.76元(建筑安装工程费******.65元,设计费 51272.11元)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11 月23日至2024 年11月29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24 年11月2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24 年11月29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 — 18:00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4 年12月13日14时00分至 2024 年12月13 日 14时30分,开标时间: 2024 年12月13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6层会议室(进门左手边)。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 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项目投标登记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 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1、 投标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份,详见附件三。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由招标单位开具收据。
3、 在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现场接收申请人按本条要求提交 的投标登记资料。如果招标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 的具体内容。
4、 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人阻挠,可以径直向监督机构投诉。
5、 如投标登记单位不足3家,招标人可再次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或依法 重新组织招标。
八、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联系方式:李工,******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下列资 质:
3.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执行。
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执行。
③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 z/content/post_******.html)的规定执行。
3.2 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 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4.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市政 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2 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
4.3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
4.4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 规范〔2020〕1 号)确定。
5.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格式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一家设计 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3)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落款出具,并由牵头人签字或盖章。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若本批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 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 出。
异议受理部门: ******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十三、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有限公司官网(网址:******/index.html)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 以在******有限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三、投标登记申请表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220千伏员热第二通道电缆隧道工程前期管线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 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 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 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 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 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 法》(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
建规字〔2017〕10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 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 ******委员会关 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
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 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 ******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 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 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 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 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 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 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 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按联合体家数自行增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附件三: 投标登记申请表 |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电子邮箱 | ||||
投标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
安全员 |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 ||||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